环保局“四结合”抓好环境监管工作

    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,近日,县环保局进一步强化措施,加大环境监管力度,突出“四个结合”,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,保证全县各项环保工作上水平。

    一是环境监管与污染减排相结合。把全县境内的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与减排工作相结合,限期治理偷排偷放企业,停产关闭高耗能、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“土小”企业,引导企业落实好污染减排节能降耗,加强监督,保证稳定达标排放。

    二是环境监管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。强化源头防范,严把所有新、扩、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口,执行好环保第一审批权,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严把容量关、总量关,在立足增减平衡的基础上,进一步减少环境负荷。

    三是环境监管与排污申报数据相结合。实行环境管理、监察、监测数据联合审查关和验收关,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    四是环境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。把群众所关心的环境热点、难点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,采取监管措施,加大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,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。(李笑刚赵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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